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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与居留
签证和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和入学申请者一般情况下需要持签证(Visum)入境德国。在德国长期停留还需要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来自以下国家的学生和入学申请者可以例外: · 来自欧洲经济区的公民入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Personalausweis)或类似的身份证明文件。您必须在入境后前往新居住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登记,随后获得一份居留权证明(Bescheinigung über das Aufenthaltsrecht)。有时候您必须证明,自己已经能够负担个人的生活费用并且已经拥有医疗保险。 ·同样不需申请签证即可入境的有来自以下国家的学生和申请者:安多拉、澳大利亚、洪都拉斯、以色列、日本、加拿大、韩国、摩纳哥、新西兰、圣马力诺、瑞士和美国。但是,如果您停留的时间超过三个月,需要获得居留许可。 ·来自以下国家的公民可以不申请签证入境停留三个月: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文莱、智利、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克罗地亚、马来西亚、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新加坡、乌拉圭、梵蒂冈、委内瑞拉。如果您在德国的预计停留时间超过三个月,您必须持签证入境。没有签证的入境者三个月之后必须离开德国,回家乡申请签证。 申请入学签证 尚未获得高校或大学预科入学许可(Zulassung)的申请者,可以向所在国家的德国驻外代表机构申请入学申请签证(Visum zum Zweck der Studienbewerbung)(地址请查询德国外交部网站www.auswaertiges-amt.de)。这类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为您在德国咨询与大学学业相关事宜及为入学创造前提条件提供便利。如果时间不够用,逗留期限最长可延至六个月。如果您在此期间被高校或大学预科录取,您可以申请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zu Studienzwecken)。 申请签证必须提交哪些材料(Unterlagen),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资料有可能与申请留学签证(Visum zum Studienzweck)所需的相同(请看下文;可用在德国被认可的大学入学资格证明代替下文提到的入学通知书)。请您提早向德国驻外代表机构咨询所必须的文件材料,以免耽误时间。 留学签证 如果您已经取得大学或大学预科入学通知书,您需要申请以学习研究居留为目的的签证。通常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所高校的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也可以由高校出具的证明代替,证明您有条件获得入学通知书; ·医疗保险的证明; ·资金证明; ·您入学前的学历证明 ; ·德语语言水平证明或在德国计划就读的强化语言班证明。 一般只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留学签证。如果您计划学习的时间较长,您必须在德国居住地所在的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 居留许可 大学或大学预科的学业一般情况下都要长于三个月。如果您不是来自欧盟或者其他同等类型的国家,您必须向求学所在地的移民局(Ausländerbehörde)申请居留许可。第一次颁发的许可为期两年,以后可以根据学业的进度延期,每次最长两年。 申请居留许可需要提供大学入学通知、医疗保险和足够支持学业的费用证明。 顺利毕业之后,您可以在德国申请为期一年的寻找工作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rbeitsplatzsuche)。申请时,您必须证明,您的生活来源有保证,并且您正努力寻找符合您的职业素质的工作。但是在职位分配问题上来自德国及同等类型国家的申请者(指来自欧洲经济区和瑞士)拥有优先权。如果您找到了合适的职位,您将获得允许在德国工作的居留许可。
经济条件 在入学之前,您必须证明自己能够承担相关费用。通常在申请签证(Visum)时您就必须同时提交资金证明(Finanzierungsnachweis),最晚也不得晚于申请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的时候。 一般要求您拥有大约每月585欧元的可支配金额(相当于每年7020欧元)。有些联邦州规定的金额与这个数目相比可能会有差异。提交的资金证明可以是奖学金证明,父母双方的收入与财产证明,不可撤回的银行担保以及其它的保证方式。详细内容请您咨询德国驻外代表机构或者德国的移民局(Ausländerbehörde)。来自欧盟国家和其他同等地位国家的学生,通常只需要在居民登记处(Meldebehörde)签署一份书面声明,证明资金有保障即可。 健康体检 当您申请入境签证的时候,您有可能必须提交一份健康证明。相关信息请您咨询德国驻外代表机构。 当您在德国申请延长居留许可的时候,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医生开据的证明。不过每个联邦州的此类规定都不尽相同。您求学所在地的移民局会提供相关信息。 学习之余工作 来自欧洲经济区(EWR)和瑞士的学生与德国同学一样,在德国工作不需要工作许可(Arbeitserlaubnis)。对来自新欧盟成员国的大学生(除马耳他和塞浦路斯)有特殊规定:在一段过渡期内,他们将得到与来自第三国(Drittstaat)的学生一样的对待。 凡不是来自欧洲经济区或瑞士的学生,每年最多只能工作90个全天或180个半天。超过这个期限的工作需要得到当地联邦劳动事务所(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和移民局(Ausländerbehörde)的许可。在高校或者与高校有关的领域打工,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但是必须向移民局汇报,由它来决定一份工作是否可以定性为学生兼职。 有关劳动法的具体规定请咨询您求学所在地的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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